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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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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