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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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1、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2、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法律客观: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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