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计算方法如下: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