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投诉需要证据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 的,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 工资 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 公司名称 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个税 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 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 证据 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 ;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