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外国列强通过哪些不平等条约殖民了中国?
1、鸦片战争失败 签订《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2、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 签订《天津条约》
1856年,英国借口广东水师在广州黄埔捕捉中国船“亚罗”号上的海盗,派兵进攻广州。法国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组成联军,攻陷广州。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甲午中日战争 签订《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签订《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在1900年12月22日的《议和大纲》的基础上经过谈判而缔结的,按《议和大纲》的分款办法共列出12款,另加19个附件。附件是条约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是清廷批准某项谈判结果的谕旨,还包括一些照会和涉及某款项的具体规定。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5、火烧圆明园
火烧圆明园在狭义上指焚烧圆明园,广义概念焚烧范围不仅只是圆明园一处,而是京西的皇家三山五园等,其焚毁的范围及程度远远比圆明园大得多。
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占据圆明园。中国守军寡不敌众,圆明园总管大臣文丰投福海自尽,住在园内的常嫔受惊身亡。英国军队首领额尔金在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支持下,下令烧毁圆明园。
3500名英法联军冲入圆明园,纵火焚烧圆明园,大火三日不灭,圆明园及附近的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畅春园及海淀镇均被烧成一片废墟,安佑宫中,近300名太监、宫女、工匠葬身火海。使这座世界名园化为一片废墟。 大火连烧3天3夜,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罕见的暴行。
圆明园文物被掠夺的数量粗略统计约有150万件,上至中国先秦时期的青铜礼器,下至唐、宋、元、明、清历代的名人书画和各种奇珍异宝。现仅存建筑遗址,并建立圆明园遗址公园。
日本、荷兰、英国、葡萄牙。
1、日本(殖民东北)
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中国东北地区,使其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932年3月9日,在日本军队的撺掇下,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密潜逃至东北,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
1932年9月15日,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全权大使武藤信义和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在长春签订《日满议定书》,日本正式承认伪满洲国。
2、荷兰(殖民台湾)
1624年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荷兰殖民者为建立与中国、日本贸易的据点侵入南台湾。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占北台湾,后被荷兰人驱逐。
荷兰殖民者盘踞台湾38年,在今台南市修筑热兰遮城(今安平古堡)和普罗民遮城(今赤嵌楼)作为殖民统治的中心,为增加米、糖等农作物产量招募福建沿海和澎湖居民迁往台湾开垦。
荷兰殖民者实行强制统治,把土地据为已有,强迫人民缴纳各种租税,掠夺台湾的米、糖,将其收购的中国生丝、糖和瓷器经台湾转口运往各国,牟取高额利润。
荷兰殖民者的统治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1652年郭怀一领导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武装起义,虽最终被镇压,但表明荷兰殖民统治已出现危机。九年后他们配合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人,收复了台湾。
3、英国(殖民香港)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4、葡萄牙(殖民澳门)
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虽然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
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
1622年,荷兰人攻打葡萄牙租借自明朝的澳门,被击败(澳门之战)。
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澳门历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驰名于世,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在地区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曾在世界经济的运转中发挥重大作用。
澳门自被葡萄牙侵占以来,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
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刺杀总督亚马留伊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的“一二·三”事件,均显示了民间对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是被葡萄牙非法侵占的,并首次提出把澳门交还中国。由于当时不具备适当的交接条件,时任总理的周恩来提出暂时维持澳门当时的状况。
5、日本(殖民台湾)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翌年清朝战败,派遣李鸿章前往日本议和,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
台湾人民不愿沦为亡国奴,决定以自己的力量浴血奋战、抵挡到底。1895年5月25日,为了免于被割让,丘逢甲等台湾士绅建立台湾民主国, 推举原台湾巡抚唐景崧任大总统,清军将领刘永福任大将军。
率黑旗军和以徐骧为首领的义军等抵抗力量反抗日本的侵占,坚持了5个月的战斗,历经大小百余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但因武器落后和后援不继终遭失败。
6月7日日军占领台北。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6月17日在台北举行始政仪式,正式建立起在台湾的殖民统治。10月21日日军占领台南。10月23日台湾全岛沦陷。
面对如此不稳的情势,日本设台湾总督为殖民台湾最高长官,实行武官总督专制独裁的统治体制,在台北设置台湾总督府,为在台最高统治机关,建立严密的警察制度控制台湾社会,并复活保甲制度辅助警察政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伪满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