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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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兼修的意思是道德品行等各种好的品种都同时具备。德行一词出自《易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每个时代所特有的道德观念,决定人们的言行,支配着人们对人、对物、对事的取舍。例如人们认为隐士是清高的,并不把归隐看成逃避现实的表现,所以隐士也成了高洁的名士而受到尊敬。又如强调做人要旷达,源冲气量恢宏,兼容并包,“如万顷之陂”,虽深不可测,也同样受人尊敬。
“明法”是指学法、知法、懂法,依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提升自身法律专业素养,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笃行”是指以踏实的态度去践行,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确保各项丛局工作执行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渗裂让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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