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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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 刑罚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以及 死刑 。附加刑包括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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