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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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统筹
1、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大学生门诊统筹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大病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四、西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学生
西安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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