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法艺术的理解
对书法艺术的理解可以从意与声之迹、独特的书写方式、自身的规律三方面来谈。
1、意与声之迹。
书法艺术的定义是用笔、结体、意态、风神之中,贯穿着内与外、心与物、主观与客观,空灵与充实的对立统一的大美之美。
中国的书法艺术兴始于汉字的产生阶段,“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文字生。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因此,产生了文字。书法艺术的第一批作品不是文字,而是一些刻画符号——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
汉字的刻画符号,首先出现在陶器上。汉字书法为中国汉族文化的独特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
2、独特的书写方式。
书法是用我国富有弹性的独特书写工具毛笔书写的方式方法,并依据我国汉字造型的特点,通过艺术构思,调动艺术手法而形成的。
从形式上说,书法以神朵为上,形质次之。也可以说是,智测无涯,法固不定,且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其中之奥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支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杳冥之间。”由是观之,书法艺术可以说是,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3、自身的规律。
书法艺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如讲究执笔、运腕、用笔、使墨、结构、章法(分布)、气韵等等。其艺术形式往往是通过艺术手法来表达思想感情和人生理想,因而理隐而意深,或寄以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使作品表现出韵味、风姿和气势,亦即所谓“笔情墨趣”。
当然,书法虽含有抒写情怀的某些因素,但必须依托一定的对象汉字。
2024-12-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