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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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不同主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同。实习期一般都是劳务关系,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试用期是劳动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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