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抛弃的孩子拒绝与生父母相认,是否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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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亲子关系、伦理道德以及个人情感等方面。就事论事,我的看法是:
1. 被抛弃的孩子拒绝与生父母相认,这不等于是不孝。抛弃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是一种道义上的失责行为,这已经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使得子女在情感上与生父母疏离。所以,即便生父母后来改变主意想要相认,子女也有权利拒绝,这并不代表不孝。
2. 个人情感受到的伤害难以愈合。对被抛弃的孩子来说,身为亲生父母却在自己最需要爱护的时候转身离去,这种情感创伤和不被需要的感觉可能一生都无法完全治愈。所以,后来生父母的提议难以被轻易接受,这是人之常情。
3. “血浓于水”的观念未必总是正确的。家庭不只是由血缘构成,更需要爱与责任来维系。如果生父母不能履行作为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血亲”二字也失去太多意义。所以,拒绝与这样的生父母来往,并不完全是错的。
4. 个人的选择权应被尊重。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与谁来往。生父母的提议充其量只是一种选择,并不具有绝对的义务力。个人如果认为与生父母来往没有意义,拒绝也不失为一种权利。
所以,总体来说,被抛弃后拒绝生父母提议的女孩选择并不完全是不孝的。生父母当初的做法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情感创伤,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拒绝与之来往。这也有利于个人情感上的自我保护。当然,如果生父母诚恳悔悟,个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谅且适度沟通。但这些,都应由个人意愿而定。
1. 被抛弃的孩子拒绝与生父母相认,这不等于是不孝。抛弃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是一种道义上的失责行为,这已经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使得子女在情感上与生父母疏离。所以,即便生父母后来改变主意想要相认,子女也有权利拒绝,这并不代表不孝。
2. 个人情感受到的伤害难以愈合。对被抛弃的孩子来说,身为亲生父母却在自己最需要爱护的时候转身离去,这种情感创伤和不被需要的感觉可能一生都无法完全治愈。所以,后来生父母的提议难以被轻易接受,这是人之常情。
3. “血浓于水”的观念未必总是正确的。家庭不只是由血缘构成,更需要爱与责任来维系。如果生父母不能履行作为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血亲”二字也失去太多意义。所以,拒绝与这样的生父母来往,并不完全是错的。
4. 个人的选择权应被尊重。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与谁来往。生父母的提议充其量只是一种选择,并不具有绝对的义务力。个人如果认为与生父母来往没有意义,拒绝也不失为一种权利。
所以,总体来说,被抛弃后拒绝生父母提议的女孩选择并不完全是不孝的。生父母当初的做法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情感创伤,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拒绝与之来往。这也有利于个人情感上的自我保护。当然,如果生父母诚恳悔悟,个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谅且适度沟通。但这些,都应由个人意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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