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指征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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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肾损伤
透析指征
透析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进行:
(a)血清肌酐354umol/L(4mg/dl),或24小时以上尿量<0.3ml/(kgh)。
(2)高钾血症,血清钾6.5mmol/L
(3)血HCO3-<15mmol/L
(4)体液过多,如球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奔马心音或中心静脉压升高;持续呕吐;易怒或嗜睡。
(5)感染性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应提倡肾脏支持治疗,即早期开始透析。
紧急透析指征
(1)严重高钾血症,血钾7.0mmol/L或严重心律失常。
(2)急性肺水肿,对利尿剂无反应。
(3)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HCO3-<13mmol/L
慢性肾功能衰竭
一般迹象
尿毒症临床表现,血清肌酐>707.2umol/l,GFR<10ml/min。
早期透析指征
肾功能衰竭进展迅速,全身状态明显恶化,胃肠道症状严重,不能进食,营养不良;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红细胞体积在15%以下;糖尿病肾病、结缔组织肾病、妊娠、老人、儿童患者,即使血肌酐没有达到上述指标,也应开始透析。
紧急透析指征
1.药物无法控制的高钾血症>6.5mmol/L;
2.水钠潴留、少尿、无尿、高度水肿伴心力衰竭、肺水肿和高血压;
3.代谢性酸中毒pH<7.2
4.并发尿毒症心包炎、消化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急性中毒
镇静、睡眠和麻醉剂
巴比妥类、水合氯醛、地西泮等。
酒精
甲醇、乙醇、异丙醇
止痛退热剂
阿司匹林、水杨酸、非那西丁
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青霉素类、利福平、异烟肼、磺胺类、
万古霉素等
内源性毒素
氨、尿酸、胆红素
其他的
造影剂、卤化物、水银、金、铝等金属、鱼胆、海洛因、地高辛等。
其他疾病
难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严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和酸碱失衡,常规治疗难以纠正;重症胰腺炎、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等。
血液透析的禁忌
没有绝对的禁忌症,但以下情况要慎用:
1.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
2.药物无法纠正的严重休克。
3.伴有难治性心力衰竭的严重心肌病变。
4.活动性出血。
5.血液透析不能治疗精神障碍。
血液透析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1.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深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
2.检测凝血五项,为决定透析抗凝方案做准备。
3.术前乙肝两对半、四项等传染病指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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