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条件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条件如下: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人员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6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