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怎么复习?要重点背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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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在司考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文书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文书,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复习方法(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要提高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析能力和答题技巧,一定数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答题是一种实践活动,不能只靠纸上谈兵,只有在具体的练习中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深刻领会他人介绍的答题技巧。但应当注意的是,练习不在多,而在精。考生在作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笔写出答案,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情况。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法条,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识点的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另外,在复习中不仅要注意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注意培养良好的答题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够简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识点。在此建议考生,在做完每一道题后,应从宏观上审视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对于司法文书题,笔者建议把基本的司法文书种类作为复习重点,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在生僻的文书上。对于一种司法文书的复习,不仅要严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内容方面的特点。由于司法文书种类繁多,形式、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以一定要注意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复习,及时总结类似文书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对它们的精确掌握。
三、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应对司考宪法部分主观性试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注意事项
(二)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三)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往期复习指导回顾:
如何选择司法考试培训班 关注历年真题 总结经验规律 考前两月 如何准备司考 更多>>
结束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在9月17、18日即将举行司法考试考试之际,也祝愿所有的考生们,认真复习,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成功理想!
对于以上辅导,您有什么想法不如到司法考试来说说吧!
(编辑:马力)
http://learning.sohu.com/20050725/n226436534.shtml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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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文书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文书,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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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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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相关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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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三)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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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力)
http://learning.sohu.com/20050725/n226436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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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的内容 在前三卷上都能找到相应的点
换句话说 你把前三卷的内容掌握差不多了
卷四应该不成什么问题
但 主观和客观题目是有区别的
如果说前三卷客观题上的知识点是重复记忆的话
那卷四就得勤动手了 说的可能抽象
具体一点: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最好能放到最后一个月再看 看看背背默写默写 但记住 不需要全背 只需关键的句子和关键的词就足够了(因为改卷就只看关键句和关键词)
2 后面的几道大法的案例 一是看你平时的复习 再一个就是每次做到真题或者是模拟题时 一定先自己考虑 自己动手写写 不能看看题目就翻答案 那样的话 你会在最后一个月看卷四的时候 手忙脚错
3 最后一道论述题 先找找一些老师讲的答题模版 然后结合答题模版把历年真题仔细动手写写
其实卷四没想象中的那么难 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 卷四基本拉不开分数 09年过的卷四最少也82分 所以还是前三卷 还是平时的积累
最后 祝你10年取得好成绩
换句话说 你把前三卷的内容掌握差不多了
卷四应该不成什么问题
但 主观和客观题目是有区别的
如果说前三卷客观题上的知识点是重复记忆的话
那卷四就得勤动手了 说的可能抽象
具体一点: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最好能放到最后一个月再看 看看背背默写默写 但记住 不需要全背 只需关键的句子和关键的词就足够了(因为改卷就只看关键句和关键词)
2 后面的几道大法的案例 一是看你平时的复习 再一个就是每次做到真题或者是模拟题时 一定先自己考虑 自己动手写写 不能看看题目就翻答案 那样的话 你会在最后一个月看卷四的时候 手忙脚错
3 最后一道论述题 先找找一些老师讲的答题模版 然后结合答题模版把历年真题仔细动手写写
其实卷四没想象中的那么难 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 卷四基本拉不开分数 09年过的卷四最少也82分 所以还是前三卷 还是平时的积累
最后 祝你10年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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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论述题的考点与前三卷客观题的考点,其实是一模一样的,不同的只是考察形式而已。只要你复习充分,底子牢固,完全没有必要害怕第四卷。
至于论述题的具体方法,可以在熟练掌握考点知识的基础上,看看历年司考真题中论述题的参考答案,掌握它们的语言组织方法与论述步骤,然后自己多练习多模仿就是了。
至于论述题的具体方法,可以在熟练掌握考点知识的基础上,看看历年司考真题中论述题的参考答案,掌握它们的语言组织方法与论述步骤,然后自己多练习多模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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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在准备卷四,我有个不错的卷四论述题讲座,教会你答题模板,考试套用,案列题我觉得完全靠的是平时积累,而且难度不比某些选择题难,多练一下语言组织能力,精炼答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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