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 请大家帮忙啊!急急急!

我爸和朋友们21号去旅游区的农家乐游玩22号中午在农家乐饭厅吃午饭期间就端着饭走出饭厅吃没走几米远摔倒头部撞到栏杆上的瓷砖上当时头部就碰了一条十公分的口血流不止碗也摔倒几... 我爸和朋友们21号去旅游区的农家乐游玩 22号中午在农家乐饭厅吃午饭 期间就端着饭走出饭厅吃 没走几米远摔倒 头部撞到栏杆上的瓷砖上 当时头部就碰了一条十公分的口 血流不止 碗也摔倒几米远 送到医院抢救十多二十分钟就死亡了 活活的一个人突然就这样没有了 我把当时拍的照片给你们看 这个路面也有斜度 青苔也有 摔倒时 我们认为是他向前滑到 一下撞上瓷砖的角边 致使头部严重撞伤 和我爸一起去玩的朋友都在饭厅吃饭 听到外面叫有人摔倒了 他们才出去看 没有人知道他是怎么摔倒的 就看到人已经趴在地上了

我现在思绪真的很乱 打击太大了 请大家帮忙啊 人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有了

这个事情 我们能找农家乐理赔吗?他们有哪些责任应该承担啊!!! 急急急!

我是成都的 希望律师能帮我
希望大家重点能说我们起诉农家乐的理由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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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我是通涵钰9P9707
2010-08-25 · TA获得超过369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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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向农家乐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医疗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条文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今年7月1日期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补充:起诉农家乐的理由,就是该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导致消费者死亡,要求赔偿损失。
0577ts
2010-08-26 · TA获得超过175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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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我们向楼主家人的不幸遭遇表示慰问。事故已经发生,善后有待处理,需要节哀,把事故纠纷处理好,才能告慰大人的在天之灵。

处理任何案件,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第一是要有证据,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关于证据,建议你收集以下的种类:
(1)书证类,需要提供在农家乐消费的票据,证明曾在此消费;
(2)视听资料类,需要提供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事发当时的情况;
(3)证人证言类,需要找到当时一起吃饭的其他朋友或者其他在场人士的证言,证实当时店家没有提示安全事宜,而场地的不安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等。

第二,了解必要的法律规定,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有充分证据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要掌握关键的法律规定,同时适当了解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首先抓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也很重要,不能笼统地说对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用证据证明农家乐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导致消费者死亡。
起诉时,要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包括医疗等相关费用、损失的赔偿,和死亡赔偿金两方面。医疗等相关费用、损失的赔偿,就是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是“精神赔偿”的最主要体现,其他“赔礼道歉”之类,实质意义不大。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内容也就是起诉书中所要说明的事实和理由。

第三,这种巨额赔偿案件,双方必然据事据理力争,在亲属精神悲痛、缺乏法律经验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非常必要。委托律师,也不是说什么都让律师包办了。当事人要与律师密切配合,特别是证据收集方面不可松懈。网络上大家提供的建议,虽然不乏可取之处,但法律纠纷更需要随机应变。真诚建议您在当地律师事务所选择有经验的律师代理。

祝您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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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0185
2010-08-26 · TA获得超过3.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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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完全可以起诉农家乐.
理由:这应该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必等公安调查结果再提起诉讼.公安检验结果不可能是你爸心脏病等个人原因吧。
路面有斜度,也有青苔,农家乐没有及时清除,这就是农家乐的责任。农家乐有义务将本店安全隐患排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帮你分析一下,首先,你得找到喊有人摔倒了那个人,因为他很可能目睹你爸是怎么摔倒的,实在找不到,没关系,你到事法地点,拍清晰一点的照片:主要把青苔明显的拍摄出来,还不要泄密,不然农家乐想把青苔处理掉无痕迹了,就比较麻烦.青苔拍到了,这就是有力的证据。第二:将过道拍摄下来,过道可以证明两件事:过宽或者过窄.宽了,就代表人不容易扶到扶手,那么摔交时根本难以自卫,这是农家乐的责任,窄了,就表示人流拥挤,容易产生碰撞,这也是农家乐的责任.最重要的是将过道没有警示牌拍下来,有青苔的路面却无警示,这是农家乐的责任,宽了有青苔或者窄了有青苔,农家乐麻烦也都很大.然后你们消费完有无发票?就是能证明你们当时没有喝酒.这个验尸报告也能验出来,没有关系,没喝是好,喝了也无大碍,只是你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会很重.还有一些铺助证据,例如你爸的健康报告:验尸报告也会有,证明你爸不是在农家乐滑倒撞伤了,不会怎么容易死.
我很明白你的意思,当时没人看到你爸是踩到青苔摔交的,这完全无大碍,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你爸是怎么摔交的(视频,证人),那么有斜度的路面和地上的青苔,极大增加了人摔交的几率,农家乐对这一几率不处理,也没有立警示牌,是对过往行人安全的不负责任,很明显的违反规定,没有保障消费者安全,就这点农家乐就必须对你爸的死负责.你应该及时的去询问律师并提起诉讼.以上说的证据,可能你家离得远没办法取证,可以陪同律师一同前往,不要怕麻烦,也别都交给司法部门去取证.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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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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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哀...能及时求助于法律,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选择

关于起诉的理由,无需繁琐的罗列,只需要把相关的依据给出即可: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7条第一款
2.在证明第1点的前提下,要求对方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依据是最高院人损解释17条
3.在侵权死亡的前提下,近亲属可以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要求。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最高院人损解释29条

以上为起诉理由,也就是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内容
不用把消法列上,起诉讲究的是逻辑,点到重点比全面开花不着重点效果要好。另外不用提精神损害赔偿,精损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对应的是人损解释的29条,而其他精神损害依法是无法主张的

本案的重点其实不在起诉的理由,而在于证明的依据。证据问题才是官司的重点问题,关于证据,建议你收集以下的种类:
书证类,需要提供在农家乐消费的票据,证明曾在此消费;
视听资料类,需要提供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明事发当时的情况;
证人证言类,需要找到当时一起吃饭的其他朋友或者其他在场人士的证言,证实当时店家没有提示安全事宜,而场地的不安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等
...

总之,由于你还要忙着处理善后事宜,不可能亲力亲为去收集证据,而律师的代理能最大程度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律师比网络求助好的一点是能直接取证,而网络上只能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有些还不一定准确,难免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真诚地建议你在当地请律师代理

夜深了,好好休息明天才有精神去维权。顺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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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tu198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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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向农家乐赔偿,依据是农家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所以他把地弄得很滑,让您父亲滑倒,他就有责任赔偿您
其次赔偿范围是直接赔偿,不是补充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你直接向他要求赔偿就可以了,不行就打官司,对于您的事很遗憾,节哀顺变啊
理由就是侵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履行,就凭这一点你就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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