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补偿金的问题,急!拜托!

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公司员工,二人工作均从1995.8.1入职,张某月工资均为89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均为9100元。因客观情况... 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公司员工,二人工作均从1995.8.1入职,张某月工资均为89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均为91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于2014年5月25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两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假若不变。也不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张某和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N+1”的月工资标准是否违法?为什么?其中"N”为工作年限,"1”不是代通知金的一个月,"月工资”为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4.若合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张某和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5.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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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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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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