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 二号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 二号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展开
 我来答
DKEros
推荐于2017-06-24 · TA获得超过38.6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7.2万
采纳率:69%
帮助的人:7202万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03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502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