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一金可以补交么?
我在04年在沈阳参加工作。当时有交三险一金的。05年辞职回老家锦州,干了个体户。一直没有交了现在想继续交三险一金可以么?如果可以具体需要怎么办呢?...
我在04年在沈阳参加工作。当时有交三险一金的。05年辞职回老家锦州,干了个体户。一直没有交了
现在想继续交三险一金 可以么?如果可以 具体需要怎么办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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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不能办理自谋职业两险,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五险。
在锦州参保后,在把沈阳的社保转移回老家就可以了。
流程如下: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不能办理自谋职业两险,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五险。
在锦州参保后,在把沈阳的社保转移回老家就可以了。
流程如下: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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