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下拨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分配和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编报全县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昌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