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规划财务处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基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处
(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制定全市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优抚处
(保定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保定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政策;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保定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组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救灾处
(保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军情;承办上级及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市救灾捐赠中心建设和管理;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保定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村(居)务公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会同保定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承办市区、涉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和全市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处
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等。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依照国家法定标准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边界纠纷;编纂全市行政区划书图资料;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等。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方针和规划,撰定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督导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