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c1可以直接增驾a2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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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申请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代号A2,准驾车型为牵引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B1、B2、C1、C2、C3、C4、M。
代号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C3、C4。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申请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代号A2,准驾车型为牵引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B1、B2、C1、C2、C3、C4、M。
代号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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