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段100字摘抄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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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秋梵洽3r
2010-08-31 · TA获得超过36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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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摘抄加评论(一段是摘抄紧跟着下一段就是评论):

在这个世界上,各个族裔以及他们所携带的各种宗教文化习惯等等,甚至他们所寻求的自身利益,都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每一分钟发生着类似的矛盾和冲突。从波黑战争到非洲图西族胡图族之间空前野蛮的种族杀戮,几乎不胜枚举。从人类的许多战乱中,都有一颗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的坚硬内核隐含其中。而这个世界的人们还在越走越近,叫人看着多少捏把汗。至今我们尚不知道,人类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对付这样一个越来越小的地球和越来越近的距离。所以,美国民众现在先行一步所面对的种族问题,就无疑显得意味深长。

评论:在这里,作者指出了美国种族歧视问题出现的前提,即多民族的多元文化的碰撞。也许在中国这样一个一个过去长期封闭,现在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讨论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我们往往会隔岸观火,因为我们不曾想象如果外国人大量涌入中国,并成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时,和我们共享社会资源时,我们社会的面貌,百姓的生活将会面临怎样的变化和挑战。因此,如果我们以一种简单的逻辑推断去批判美国的种族问题,必然是不客观,不全面的。

关键的是,他们又按照逻辑推断出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他们所追求的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即,“人人生而平等”。这个时候,他们意识到,他们所要清理和清算的,好像并不仅仅是英国王朝。
他们的面前分明出现了我曾经向你提到过的,当今美国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

评论:这样的问题指导着的美国先民开始审视黑奴问题。如果将对于“人人生而平等”这样的追求解释为美国人的终极理想的话,那么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会在人权问题上喜欢对其他国家“说三道四”,而同样作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欧洲国家似乎没有那么强的“癖好”。在这一点上,美国有它根深蒂固的文化基础。这种基础直接体现在美国的宪法中,而这部宪法绝非一纸空文。

在那个时候,宗教在一开始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宗教思考本来就应该是非功利的思考。他们把自己与世俗世界拉开距离之后,探索人与神的深远的哲学问题。这样,任何可能找到的世俗利益的借口,都必须被拒留在宗教的门外。由于北美的生活环境,使得各种宗教的思考内容,也很早就包含了奴隶问题和不同种族如何相处这样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宗教在这些问题上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同的。
清教徒们始终没有放弃这样一个出于宗教理念的道德诉求。也在一百多年来逐步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思考。这种气氛最终导致了在独立战争前后,北方对于奴隶问题的彻底反省。
因此,这里走过的最初一段路程。并不是你我原来所想象的,奴隶制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之间压迫和反抗的对抗史。基于我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当时黑人还不可能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的角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内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人性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评论:本书中作者一直试图通过种族问题解决的历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特性之一是思考的一个永远与人性有关的最基本问题。作为整体的人类,他不得不始终在对这个问题进行道德自省和良心拷问。这种思考成为了推动人类由“兽性”转向“人性”的过程,推动了人类的发展进步。而在这个过程中,宗教起得作用是不可小视的,它迫使人类去思考,反省,忏悔,改过。但是我们很容易忽略宗教的作用,第一我们一向认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就是经济基础,第二是就中国而言,所谓的“教徒”只有祈求保佑的心态,却没有接受感召的诚心。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有许多关于个人修养的教化,而缺少对“人类”的前途命运的反思。

在美国独立时的13个州里,大部分州的奴隶制的废除,就是白人,富人,甚至是奴隶主们,经过理性反省,决心通过他们手中的立法权,从法律上解决黑人奴隶问题。也就是亲手通过立法程序,将自己的一份重要财产化为乌有。他们中间哪怕是最激烈地反对奴隶制的代表,都是如此。看到这段活生生的经历,我发现,原来人类的历史并不见得都是我们一向以为的,仅仅是“惟利”或者说“唯物”在那里驱使和推动。这个时候才觉得,人类历史还真有那么点意思。
这不是我们习惯的少数职业革命家和热血青年,抛家弃产投向革命的故事。这是作为代表整个社会利益集团的立法机构,用立法的手段,仅仅为一个人性反省和道德理由而放弃自身利益的一个行为。
北方当时在白人民众中日益强大的反奴隶制力量,对于民众的唯一感召就是人道主义和人性的原则。因此,你可以想象,这个国家从开始建立,它的民间就有一种与利益无关的近乎天真的人道追求。这种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追求,形成了这个国家的思想主流。这使得它在今天的思维方式中都保存了这样的传统,以至于从外部看去,常常使许多成熟世故的民族,觉得它莫名其妙,无从理喻。
你将看到,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评论:对于美国历史的发展历程,我们不应该只是套用公示般地去理解,因为美国不是一个直接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国家。相反,它的始祖是以清教徒为代表的“高级人类”。他们在这个国家尚未诞生起来的时候,就赋予了它“人性”(不是“奴性”)的良好“基因”。在宗教的保驾护航之下,“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建国理想长久不衰地成为社会进步的引擎和向导,由此诞生的各种制度也造就了美国今天全面的发达。而这些制度的诞生和完善显然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最早的移民(大部分是政治移民)带着逃离宗教迫害和政治动荡的目的,怀着对自由的追求来到这片新大陆的时候,历史的发展就有了另一种可能。
而我们作为一个“成熟世故的民族”,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遗传的是完全不同的“基因”。所以探讨中国和美国的发展,是无法置于同一语境下的。

一种法律来源,是这个国家,地区或者群体,对于一个命题的思考和反省的结果。他们因此制定一个规则,愿意共同遵守。对违规者按法规进行认真惩处。这样的法律逻辑性强,执行的过程也比较清楚。诚然,这样的法律仍然会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因为人类在某一个阶段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但是,它是认识一步走一步,也许前进的脚步缓慢,但却是扎实的。这种法律,我常常用大白话叫它是“真诚的法律”。
另一种法律来源,是对外部压力妥协的结果。一些地区,它自身并没有产生与这条法律相适应的认识基础,但是出于种种压力,不得不诞生这样一个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有着“违法”的强烈冲动。这样的法律,它的目标可以定得非常高,看上去可以比那些“真诚的法律”更“漂亮”。可是一触及现实就会完全面目全非。我把它叫做“虚假的法律”。

评论:因此,“虚假的法律”不同于“恶法”。它的问题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执行,当一个社会没有实行法治的基础的时候,再好的法律出台也只能是看上去“漂亮”。法制的发展根本在于社会的进步,而不是法规的更新。而社会的进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美国人一开始就有一种遵守契约的自觉,因此有遵守最大的契约——宪法的自觉,也有监督宪法和法律运作的自觉和机制,这是他们的宪政和法治得以生存的土壤。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恰恰缺少这样的土壤。中国要走法治的道路,就必须改变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壤的质地,这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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