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万能的百度知道求解求解

1.2012年6月,甲、乙、丙分别出资2万、4万、6万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负担亏损,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实... 1.2012年6月,甲、乙、丙分别出资2万、4万、6万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负担亏损,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实:

(1)7月,甲个人欠丁债务1万元,甲无力偿还,丁要求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9月,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

(3)10月,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其他合伙人决定其退伙。

(4)12月,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资5万元,依法入伙。

该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后,因发生矛盾,于是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经清算查明:合伙企业现有财产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欠缴税款后,仍不足

清偿B银行借款。因此B银行请求甲、乙、丙、戊承担A企业不足清偿部分的借款。但甲认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负担亏损,不

承担超出其出资部分的责任:乙认为其已经退伙,不再承担责任。戊认为其入伙前A企业向B银行借款,其不承担责任。丙清偿了B银行借款,清偿数

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丙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请指出上述案例中的不当之处。

2. 2013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6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10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7万元出资;

(2)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和丙执行,乙和丁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良信建材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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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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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与经济法无关。2、超市有自救的权利,但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是不受侵犯的。除了特定的人员有搜查权之外,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搜查他人的身体。故超市的行为是违法的。故:法院会支持该大学生的请求,超市肯定败诉,但是赔偿不会太高。(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美国,超市有倒闭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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