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是否有个人帐户
新农合是有个人帐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扩展资料:
新农合个人帐户的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3、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查询个人账户
1、携带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的合管办或者到县合管办进行查询。
2、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新农合合作医疗机构查询。
3、可直接拨打社保电话12333进行查询。
4、进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据,内有“社保网上办事”一项,点击进入,在点击“个人情况查询”即可。
5、为了做好新农合的管理工作,各省市开始设立了新农合管理系统。可在百度上直接搜索,但有些地区目前还未没有建立此系统,因此有些地方查不到是情有可原的。
扩展资料:
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按季度与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基金清算。清算代行支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款、考核扣款和基金利息收入,并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邮寄相关结算凭证。
根据新农合省级结算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实际需求,在现行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增加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医院考核后的基金扣减和对各统筹地区上解基金利息收入分配两个会计核算内容。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核算各统筹地区由财政专户上解的省级结算基金和产生的利息,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结算款项等,计入“支出户存款”科目,依照新农合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与核算。
现在新农合要求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合作医疗的目的一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意识。三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根据省、市、县对新农合门诊基金的管理规定,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基金当年使用有效。
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时限截至每年12月31日中午12时,2014年因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实施,为方便结算,如在11月就通知各医疗机构今年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截止时间是12月25日,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张贴公示,过时未使用自动结转到下年统筹基金。通俗的讲,就是如果参合农民没有及时使用完当年个人缴费的门诊统筹费用的话,截止12月25日24时,该费用就结转到下一年医保统筹基金,不能提取现金和冲抵下年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