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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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确立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能力。
一、确立关注民生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践行执法宗旨。关注民生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察渣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握检察旅扰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掌握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关注民生,把保障改革、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保障民生的执法力度
检察机关是民生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主旨,找准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拓展检察职能,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严打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贩毒等影响一方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的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
严惩职务犯罪,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以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及时查处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民房改造、移民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中发生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树立“预防一例职务犯罪比查处一例职务犯罪更有价值”的理念,力争取得“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效果。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方式,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现象;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拆没旦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三、改善重视民生的执法效果
检察机关在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民生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民生的执法效果,进一步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实现执法护民。从保证案件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在当事人接待、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提审环节,切实做到“三个问清”,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生活困难。
加强协调排扰解难,实现执法利民。加强和公安、法院的配合,充分运用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彼此的关系。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某一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亲民。认真研究和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把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人群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要予以重点保护。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负责地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让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冤有地方伸,防止出现群体访、越级访,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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