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机关自己为我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这些只是些老家的土特产,请一定收下。”日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的叶某拎着土特产,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找到检察官金牡敏,告诉他自己的案件已经宣判,同时向他表示感谢。
“这是我应该做的,特产我不能收。”金牡敏按照规定给他做了回访谈话笔录,叮嘱他要认真遵守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今年3月,金牡敏在看守所日常巡查,向捕后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捕后在押人员有权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当广东籍的叶某拿到告知书时,金牡敏发现他看得特别仔细,但又欲言又止,便询问他有什么想法。
叶某说,自己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关押,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不知他们情况怎么样?唉……”叶某焦急地说。
金牡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协调办案部门,让叶某退回赃款,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之后,金牡敏又向看守所了解叶某羁押期间的表现,了解到叶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
调查完毕后,金牡敏认为叶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于是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最终被采纳。叶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有时间照顾家庭,也没有影响后续的诉讼活动。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有4人,这4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生脱逃、再犯罪、干扰作证情形,也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推荐于2017-09-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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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可以由当事人或辩护律师进行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