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是几个小时一次?
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扩展资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2小时巡查防火。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各企事业单位还将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的内容只要去现场查看,是可以立即发现存在的问题的,比如,以仓库管理为例,我们常见的有无违规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仓库内电动车充电,消防监控室是否2人在岗,车辆或者货物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消防设施的情况等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青年网-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2小时巡查防火
2小时。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单位和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公共场所防火巡查注意事项
随意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公共场所中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及多数娱乐场所,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使和盲目提高装修档次及单位领导消防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严重忽视消防安全。
宁愿投入重金进行豪华装修,大量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而不愿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不但增加了这些场所的火灾荷载,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也使火灾危险性空前增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灾蔓延迅速,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无法估量。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场所 每两小时开展防火巡查一次
2013-11-13
一、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3)防火检查、巡查;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
(6)火灾隐患整改;
(7)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6)特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7)火警处置规程;
(8)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1.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室内燃放冷焰火、烟花爆竹等类似物品;
(2)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5)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施工。
3.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器产品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4)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5)电器产品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燃气、燃油器具;
(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
(4)营业结束时,应关闭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入户阀门。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购买和使用质量合格且取得国家规定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标识等资料应当齐全。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便于识别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火灾时便于使用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在明显位置、疏散楼梯入口处应设置本场所(本层)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营业厅、展览厅、歌舞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展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5.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每月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单位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标识。
(1)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或水位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的主备电源开关处于自动(转换)位置;
(2)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厨房、仓储场所、油浸式变压器以及燃气、燃油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便于使用的明显部位;
(2)仓储场所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品与照明灯、供暖管道、散热器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库房内不应停放电动叉车或为其充电;
(3)配电室内应设置防火和防止小动物钻入的设施,不得在配电室内堆放杂物。配电室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4)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3.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4.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
1.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交接班程序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保存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维保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不得将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控制器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打印记录纸应当粘贴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备查。
6.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应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1.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防火检查和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时段、频次。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5.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员、资金,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