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划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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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高速和密集式发展,新市镇的建设,以及经济活动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予香港城市交通系统以沉重的负担。同发达国家的大城市相比较,香港的交通特点是:汽车拥有率较低,道路容量有限,依靠公共交通为主。1985年,全香港领有执照的机动车辆为26.3万辆(1984年底注册机动车辆约为31.5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为14.5万辆;道路总长度1323公里。工作出行和上学出行使用机动车辆的人数中,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占90%以上。1976年提出的受香港当局委托进行的交通研究报告认为,香港必须发展地下铁道和大运量的运输方式,采用多层次的交通系统(轻便铁路、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轮渡等),并限制私人汽车。香港当局据此于1979年提出交通政策:发展并改善公共交通;改善和有效地利用现有道路系统;控制私用车辆的增长等。1979年以后,香港完成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有:新界的环形干道;香港岛的东海岸高速走廊;连接香港、九龙和荃湾的地下铁道;九龙至罗湖的铁路电气化和双轨工程。此外,屯门至元朗的新型有轨电车线路也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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