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正方认为自己活着而快乐,反方: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

我方为反方、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我是四辩、、谢谢!... 我方为反方、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我是四辩、、谢谢! 展开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11-10
展开全部
反方说的比较对,为自己”和“为别人”不是绝对的的。
相对来说,在你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为别人活着你才能能从中得到吏大的快乐。比如说袁隆平研究杂交水稻,当然是为了人类(是为别人)最终他不是也得到了最大的快乐吗?
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个恻隐之心”就是人能够替它人着想的一种心态,一种本能。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客观存在,我们的衣食住行那一件事能离得开世人呢(也都是别人)?而我为人人,这就是我们自己应做的了。人间的物质财富精神文明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也是提供给人类共同享受的。你要参加到这个创造的行列里来,然后你在享受人间的这些物质文明,你也就心安理得了。
若是一味的为自己,那必然会想到“人不为已,天殊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些“道理”了,然而这些却是贪污、腐败、盗窃、欺诈产生的思想根源啊。
寂一季
推荐于2017-11-24
知道答主
回答量:9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3.3万
展开全部
1.快乐来自于爱,来自于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爱生活,爱生命,只有如此,我们才会远离悲伤、孤独、恐惧。我们以爱的宽容来面对种种境遇,就会享受到那种为生命增添活力和芬芳的快乐,这才是真正的快乐!
不否认,人为自己活着是快乐的,因为无需在意太多的过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享受所谓“自由”的快乐。但大家又是否想过要去为周围的人活一次,去享受另一种快乐呢?
如果我问妈妈:“您为什么活着?”妈妈一定会告诉我:“妈妈这辈子就是为了外公外婆、爸爸和你活着,以及所有关心妈妈的人活着,因为妈妈要看着你们幸福、快乐,自己才会快乐!”是的,妈妈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妇女,她的一生都为身边人的快乐而活着。换句话说,人为别人活着比为自己活着更快乐!
给予和付出是快乐的源泉。当我们在给他人快乐的同时,自己也会处于快乐的氛围中。快乐是可以分享的,给予越多,获得也就越多。把幸福分给别人,自己就会更幸福。
当你往募捐箱里塞进五元、十元不等的钞票的那一刹,你把自己的爱心和关怀换了种方式化为了一种给予。想想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有我们的关怀而走出了窘境,是不是会感到欣慰,感到快乐呢?当我们的关爱让一个个渴望求知的孩子重新回到课堂的时候,那发自内心深处的希望是其他人无法感受到的,那才是真正的快乐。
付出自己的爱心,就种下了一片希望,在硕果累累的那一天,就能品尝到丰收的喜悦。
为别人活者快乐
为自己活者快乐,因为我们都是凡人,需要各种生存条件,为了这些为自己活者快乐,也是为快乐的活者.当这些都有一定基础时,因为人类社会不是独居的个体社会,每个人不是自己活者就能快乐,人需要群居的生活方式,有了别人的共同存在,才有人类社会的社会基础,这就要求即要为自己活者也要为别人活者,别人的快乐也是自己的快乐.
人类的共同快乐是社会的快乐,没有社会共同的快乐,也没有个人的快乐可言.一个没有让人快乐的环境的社会,请问你会快乐的起来吗
1、人的生活属性是社会性动物,需要通过相互付出与帮助来维系社会的发展稳定。2、人帮助别人,为别人做事,等于是为自己以后遇到困难时埋下了助力,就像买保险3、人的价值是通过他人的评判体现出来的,4、这个或许应该提前说:快乐的定义,人为他人而活,众乐乐;人为自己而活,寸步难xing
第一:明目张胆,偷换概念。我们的辩题是人快乐的活着是通过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来实现的。对方辩友规定人是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是的,每个人都有理想,但不是只要从自己的理想出发就是为自己活着,这样的话那些报有为世界,为人类,为他人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理想的人就太冤枉了。
?? 第二:有唯心主义倾向。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复合体,不可能孤立存在。只要你活着,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为他人服务,为他人着想,为他人活着。并不是对方所说的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因为一旦脱离社会,人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了,比如那些被动物收养的狼孩,熊孩。
?? 第三:立论标准不公正。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凭主观臆断,因为这样会产生偏颇,对方辩友过多强调自我主体,而很少看到客体的感受,是不是你喜欢吃甜食,那大家就都喜欢甜食呢?
?? 第四: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对方四位辨友,明明很有集体主义精神,为学院的辩论赛辛苦准备,而且上次比赛赢得胜利,获得了为他人活着的极大快乐,可现在又极度宣扬为自己活着快乐。岂不是有违事实?
?? 由此看来,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础和事实判断都不太符合社会标准,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方观点:人为他人活着快乐。下面 请大家同我一起体会为他人活者的满足与伟大。
?? 第一:本辩题中有三个因素。 我是指每一个个体自己。 他人是指除我之外的一切个体。快乐是具有社会意义和客观性的精神愉悦和心理满足。他本身具有普遍的普视性。而诸如吃饱喝好后的生理兴奋则只是一种自然规律和条件反射,不能称其为快乐。我们要讨论的是社会状态下的快乐,而非自然状态下的自然反应。
?? 第二:让 我们回顾历史,感受其历史渊源。 人类产生之初就是以互助合作,团队生存的方式对抗恶劣的自然条件和猛兽的威胁的。 只有我为人人,才能获得生存,只有为他人活者才能保证自己会快乐。 而且我们不断继承了先辈的生存基因,在每个人的心理都有助人为乐的基因和为他人奉献的情怀。人类之所以伟大,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爱的伟大。
?? 第三: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人,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的人,真正快乐着的人,无不是因为其为别人活着,君不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范仲淹,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鲁迅还有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的周恩来,他们无不用自己的血泪汗水浇铸着时代的骄傲人们的灵魂。无数前贤用自己的智慧与为他人谋利益的情怀向世人展示了这一古老而永恒的真谛。
?? 第四:只有认识到人为别人活着快乐,才能正视历史与现实。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到日寇在华北的细菌试验场真可谓是色情与贪婪齐飞,野心共暴力一色啊!历史的血泪向我们诉说着为满足仅为自我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如果人人都为自己活着,而且自我快乐的思想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呢?
??
??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无私奉献着的光辉形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个人情操的真实体现; 奉献社会,关注他人,这是前辈给我们的基因和责任。
?? 只有正懂得生活理解生活,只有真正为他人幸福活着的人,才会有真正的快乐! 时空可以消磨一切,但人类会记住你曾经伟大的付出和无私的奉献 。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v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但他依然活者!
?? 人生于天地之间,就应当为天下苍生谋幸福;人生于 社会集体之中,就应当为民众百姓谋福利;人生于关爱呵护之中,就必然知道为别人活着所获得的价值感受更真实,更浪漫,更久远,更崇高,更美好,更快乐!
??
动物活着只是为了自己活着。人类能比动物活得更好,能成为征服动物、甚至征服自然的生物,是因为人类的群体成员并非只为单个个体自己活着,人类是最讲互助合作的生物,人类的每个成员都要为别人活着。而社会活动的对象,无非是形形色色的别人,对方辩友,皮之不存,毛将蔫附呢?你们一味以自我为中心,是否现实呢?
  二,纵古览今,真正有价值的人生,无不因为其对他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古有“长太息以掩涕兮,衰民生之多艰”的屈原;“心上天山,身老沧洲”的陆游;今有“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鲁迅;“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的周恩来,他们无不用自己的血泪汗水浇铸了时代的骄傲,用自己的智慧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古老却永恒的真谛。
  三,对方辩友,君不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
  君不见"天下为公"乎?为人民服务乃共产党员之宗旨。人活着都得为别人,为别人才能使自己得到超生。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我们都是华夏儿女,我们身上流的都是中华民族的血液
  四,《道德经》第五十四章曰:“修之干身,其德乃真,修之于象,其德乃余,修之千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这说明,个体如果不能超越自我,只看到自己,最终反而会损害自身利益,造成人我两害,相反,如果一个人不局限于自我,放眼他人,则会人我两利,并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
  对方辩友,假设,你的班上有一个生了重病的同学,急需资助,而对方辩友你却抱者“人应该为自己而活”的观点,置之不理。使那个同学遇到危难,对方辩友你还能高兴的说:“我太快乐了”吗?
  记得昨年的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了海啸,而对方辩友你如果坚持你的观点,说人为自己活更快乐,不仅不资助,还幸灾乐祸。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够快乐,你还能够脸不红,心不愧的说:“太爽了!”难道对方辩友一点人道主义,一点助人为乐的精神都没有吗?
  如果对方辩友的这种观点散布到世界各地去,那将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悲哀!
  综上所述:我想我方的观点已经明确,真理也已经明确:人为别人活着才是最快乐的,谢谢!!
同时为别人活着,没有太多欲望的煎熬,拥有更多的宽容和对自己的祝福。快乐自然也会多一些。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山高千仞,无欲则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11-10
展开全部
正方说的对!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