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平常去商场购物比如买衣服可以要求商场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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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
不少人会认为现在商场购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但首先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不得为自然人。此处就对应了“三流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原则并保证了所谓的“公对公”即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单位公对公转账、支票支付购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商场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商贸企业所面对购买方更多的是个人、亦或代采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不用多说;面对有顾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此时相关的证明的提供,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例如:公司代采买委托函、完整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这些证明的提供很好的确保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往来;能加盖公章确保了该人员实属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内部员工,进一步确保不会对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政策依据: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该指南中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ps: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不少人会认为现在商场购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不用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但首先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不得为自然人。此处就对应了“三流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原则并保证了所谓的“公对公”即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单位公对公转账、支票支付购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商场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商贸企业所面对购买方更多的是个人、亦或代采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不用多说;面对有顾客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此时相关的证明的提供,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例如:公司代采买委托函、完整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这些证明的提供很好的确保是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往来;能加盖公章确保了该人员实属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内部员工,进一步确保不会对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政策依据: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中编写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该指南中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ps: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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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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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我最近写的一篇论文的论述问题,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商家售出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取得发票是消费者付费消费后应获得的重要凭证和法定权利。因此,只要够买商品就可以要求取得发票,没有任何原因可以阻止你取得发票,就算打折什么的都不可以,开发票按实际支付的钱款开具,发票不允许额外收取费用,发票有关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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