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奴隶社会发展的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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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历史学界认为夏朝是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禹的儿子启建立夏朝。从夏朝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止,我国奴隶社会延续了一千五、六百年左右。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476年),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荒田大量开垦,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有了发展。
因此,公元前475年,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一般认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确切时间,它是春秋是奴隶制瓦解的时代,也是战国是封建制形成的时代,并表示中国春秋时期的鲁国实行“初税亩”标志着我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瓦解。在公元前475年的战国开始就已进入封建社会。
但我个人认为,奴隶制与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说商周是奴隶社会的史料不足,商代的奴隶多家奴,不从事生产活动。私以为,奴隶制在世界很多地区存在,但仅在地中海一带获得充分发展而构成奴隶社会。以奴隶社会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的理论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西欧中心论。从本质上,中国的古代社会结构就决定了中国的奴隶社会发展不可能充分得了。因为夏商为氏族封建制社会,而西周是宗法封建制社会。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476年),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荒田大量开垦,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有了发展。
因此,公元前475年,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一般认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确切时间,它是春秋是奴隶制瓦解的时代,也是战国是封建制形成的时代,并表示中国春秋时期的鲁国实行“初税亩”标志着我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瓦解。在公元前475年的战国开始就已进入封建社会。
但我个人认为,奴隶制与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说商周是奴隶社会的史料不足,商代的奴隶多家奴,不从事生产活动。私以为,奴隶制在世界很多地区存在,但仅在地中海一带获得充分发展而构成奴隶社会。以奴隶社会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的理论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西欧中心论。从本质上,中国的古代社会结构就决定了中国的奴隶社会发展不可能充分得了。因为夏商为氏族封建制社会,而西周是宗法封建制社会。
追问
我们老师说奴隶的来源以战俘为主,因贫富分化在氏族内部产生的债务奴隶相对较少~因此奴隶制发展的不充分~我有点不懂~~是中国当时的战俘不多?
追答
以往中国的世界古代史研究和翻译很少根据第一手楔形文字资料,大多根据俄文,加上为满足时代的意识形态所需,因而对楔形文字中的“奴”词以及古西亚法典条文中的误译误解误导不乏其数。我认为,《汉谟拉比法典》中没有“债奴”一词,可是却被一些中国学者译成了“债奴”,进而理解为“债务奴隶”,再断章取义或捕风捉影地伪造出一个所谓的“债务奴隶制”,以便将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定性为“奴隶社会”。这是中国主张奴隶社会存在论的学者们为满足时代的意识形态惯用的手法,应该予以揭示和批判。我认为:楔形文字中的“奴”词大多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古西亚诸法典中明确指涉“奴”义的词语皆义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古西亚社会存在的少量外族战奴、宫奴形同畜产,几乎没有资格被记入“法典条文”,能被记入“法典条文”受到诸多制限和作为弱势阶层受到法律一定保护的只有作为王宫贵族重要私人财产的“奴婢”或“奴仆”。
奴隶最开始是因为战争中获取战俘得到的,在原始社会,战俘要么是杀了,要么是吃了,因为那个时候人们的生产能力很低下,根本无法养活战俘,甚至要靠他们充饥,到了一定生产力水平后,有钱的奴隶主不再杀掉奴隶,而是将他们来干活,为奴隶主服务。奴隶是没有任何自由的,所有一切包括人身归奴隶主所有,为奴隶主干活和服务等。在奴隶社会可以买卖奴隶,甚至比牛马还便宜。这样的体制下的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
中国的文明起源自农耕文化。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荒田大量开垦,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有了巨大发展之后,这种原始的生产关系是无法适应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只能被淘汰。我个人认为兴起于上世纪50时代的西方酋邦理论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先秦社会,这是因为夏代“氏国”与苏美尔“城邦国家”具有政体或国体上的本质区别。中国古代应是“族国”→“氏国”→“城国”→“王国”→“帝国”这样一种演变之迹,其中的“氏国”→“城国”→“王国”皆具有部落联盟制国家的特质,而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应称为“氏族社会”→“封建社会”。我认为,西方古代城邦国家的概念和模糊不清的族邦国家概念不适合套用于中国先秦史;中国古代社会所体现出的宗法社会特征依然属于封建社会的范畴之一,并不适合作为一个时代(奴隶社会)的社会总称,因此说中国的奴隶社会发展的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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