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教育局2014年小学招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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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2014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学的手续、时间、地点、学区片划分等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并及时发布。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
(八)2014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九)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2014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学的手续、时间、地点、学区片划分等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并及时发布。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
(八)2014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九)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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