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盐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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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原系古漳河一条支流的名称,因两岸多芦苇而得名,善出奇者,不竭如江河。追本溯源北周分布渤海西岸,循元之旧而稍有增加。原设24场,至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并为8场。
1913年4月,于天津设长芦稽核分所,为全国13处所之一。
1949年后,长芦盐区已建成全国最大规模的海盐及盐化工生产基地。
1952年7月1日,长芦局改由轻工业部领导。
1956年1月31日,根据中央关于精简上层机构,充实基层的要求,长芦盐务局撤销。
1958年,天津改为省辖市,撤销长芦塘大、汉沽盐务局,于7月1日成立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
1963年3月1日,河北省盐务局交轻工业部直接领导,改称“轻工业部长芦盐务管理局。
1966年9月3日,长芦局改称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1968年9月,“长芦塘沽盐场”下放天津市,由市一轻工业局领导。
1978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轻工业部长芦盐务管理局,7月11日正式办公,局址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20号,至今。
1992年11月,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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