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根签证?申根签证保险有什么要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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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具体规定及相关

“申根签证”的具体申请规定如下: 1. 只前往某一申根国家,应申办该国的签证。 2. 过境一申根国或几个申根国前往另一申根国,应申办另一申根国(入境国)的签证。 3. 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它申根国带名单的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 4. 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办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的签证。 5. 各国颁发签证所需的材料要求不变,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6. 申根签证不能逐个国家申办,须统一在某一申根国办理。 7. 根据《申根协定》,办妥一国签证可进入其它申根国,被一国拒签意味着被其它申根国拒签。
目前申根国家有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
◇什么是申根签证?(European Schengen Visa)
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协议的成员国内自由地流动。目前申根的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瑞士。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国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申根协议在推动人员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展。非联盟公民必须向主管领事部门申请签证,条约如下:

若申请者只计划访问一个申根国,他必需向该国使馆领事申请签证。

若申请者计划访问几个申根国,他必须根据时间和主要目的地确定重点访问国家,然后向该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确,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样,仅仅提出申请并不能保证取得签证。"长期停留",即超过90天的签证仍需目的地国家自行决定。

对于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国人,在随身携带有效旅游文件(护照)和如上所说的居住证情况下,他无需申请签证可出入申根协议国家。在上述情况下,如事先没有申请单独的签证,他还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国停留最多三个月。

◇为什么必须购买申根签证保险、欧洲签证保险?

欧盟理事会2003年12月22日关于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附加条件的决定(2004/17/EG)从2004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决定, 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要求中国公民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且旅行保险中所含的医疗保险部分不低于3万欧元(相当于30万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您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申根签证保险、欧洲签证保险的具体要求:

作为签发欧洲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按目前汇率,约30万人民币),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另: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欧盟简况与申根协议:

欧盟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欧共体是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1957年3月根据《罗马条约》组成的区域联盟组织,1958年正式成立。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又成为成员国;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被欧共体正式接纳,随后,瑞典、芬兰、奥地利也相继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据12个成员国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共体易名为欧洲联盟。 欧盟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即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协调各国内政与司法事务。

申根协议

申根协议最早于1985年6月4日由7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协议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7个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

申根国家参观。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目前申根的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 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国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瑞士。 申根国家中除挪威和冰岛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

欧盟国≠申根国≠欧元国

英国为欧盟国但非申根国也非欧元国;挪威是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但却是申根国。

爱尔兰是欧盟国和欧元国,但非申根国。

瑞典,挪威,丹麦虽为申根国,但非欧元国;瑞典,丹麦虽为欧盟国,但非欧元国。

冰岛虽为申根国,但非欧盟国和非欧元国。

申根协议在推动人员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展。非联盟公民必须向主管领事部门申请签证,条约如下:

若申请者只计划访问一个申根国,他必需向该国使馆领事申请签证。

若申请者计划访问几个申根国,他必须根据时间和主要目的地确定重点访问国家,然后向该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确,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国使馆领事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样,仅仅提出申请并不能保证取得签证。"长期停留",即超过90天的签证仍需目的地国家自行决定。

对于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国人,在随身携带有效旅游文件(护照)和如上所说的居住证情况下,他无需申请签证即可出入申根协议国家。在上述情况下,如事先没有申请单独的签证,他还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国停留最多三个月。

◇投保申根签证保险所需信息及资料

1、旅行信息:主要旅行目的地、旅行开始日期、旅行结束日期;

2、被保险人信息及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机(如无则填写其它电话)、紧急联络人、紧急联络电话; 护照复印件1份

3、投保人信息

如为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机(如无则填写其它电话); 如为团体:单位全称、投保人数等

4、受益人信息

法定 指定: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如有多个,还须明确受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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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
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日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证。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申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径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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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择保险顾问
2014-11-13 · TA获得超过765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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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保障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保障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前往申根国家旅游在挑选境外险时医疗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按目前汇率,约30万人民币)。否则无法顺利通过签证。另外必须带有境外紧急救援保障,且投保的境外旅游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此链接供你参考:http://hi.baidu.com/51baoxian/item/e5352b1ad63798338ebde45c (申根签证保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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