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根据劳动法关于社保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行。单位必须向你补缴,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该条例第23条同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一、可以要求赔偿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社会保险
2015-03-1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能不能要求赔偿需要看你入职的时间。
1、在当月25号之前入职的,应当缴纳社保;
2、在当月15号之后入职的,会在次月缴纳社保;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4、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5、所以按照规定, 若是应当缴纳社保却没有缴纳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工作单位为你补交,并且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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