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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撤消。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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