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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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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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2016年九江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可参照2015年考试报考条件: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在固定时间内,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7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在固定时间内,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7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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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共招聘50名临时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医师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三)具有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所需的资质,有临床经验者优先;
(四)首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紧缺型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岗位、紧缺型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人员也可根据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发挥作用情况及单位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奖励工资等。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信息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及58同城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卫计局三楼人事科。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当场通知考生是否聘用。
五、录用方式
(一)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
(三)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或考核结果可以续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未续聘者为自动解聘。
(四)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拒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共招聘50名临时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医师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三)具有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所需的资质,有临床经验者优先;
(四)首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紧缺型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岗位、紧缺型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人员也可根据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发挥作用情况及单位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奖励工资等。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信息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及58同城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卫计局三楼人事科。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当场通知考生是否聘用。
五、录用方式
(一)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
(三)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或考核结果可以续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未续聘者为自动解聘。
(四)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拒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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