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的相关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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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_xK92熓
2016-05-14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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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善意收购的区别
敌意收购一般先要以现金迅速收购足以取得控制权的比例的股票,所以敌意收购者应当事先准备足够的现金。而善意收购者不需要准备大量的现金,通常是通过协商安排转让双方的股票互换来达到此目的,尤其是当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得到税收节约的好处时。但是通过股票互换,或者收购人发行证券用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都应当编制募股说明书,而且可能被迫拖延发行,这对于敌意收购者来说是相当不利的。一般在现金出价过程中,会有很大一部分目标公司的股票为风险套利者所购买。如何利用风险套利者手中所囤积的股票,是决定敌意收购者出价成功与否的关键之所在。
以现金出价会使收购人支付很大的收购成本,尤其是规模较大的收购交易。减少收购成本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双层出价,另一个是通过发行高收益债券来融资。所谓双层出价,是指在第一阶段,收购人先以现金出价来收购使其达到或超过控制权比例部分的股票,接着在第二阶段,利用非现金出价来收购剩余部分的股票。在第二阶段,收购人由于已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有效控制权,所以无须担心竞争性出价或遭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抵抗。此外,通过双层出价,可以使目标公司股东尽早履行承诺,出让其手中持有的股票。
目标公司中可能有部分股东拒绝出售其手中的股票,无论收购者的出价有多高。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人可以通过合并形式取得这部分股票。这个方法允许收购人通过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合并的方式,来达到挤出少数权益的目的。少数权益股东不能阻止合并,因而不得不接受支付。通常这是敌意收购的最后一个阶段,称作“挤出”合并阶段。
善意收购通常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而敌意收购主要采取以下手法:(1)狗熊式拥抱(bear hug),指敌意收购者投书给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允诺高价收购该公司股票,要求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重接受报价,董事会出于责任要把信件公布于全体股东,而分散的股东往往受优惠价格的诱惑迫使董事会接受报价。(2)狙击式公开购买,指先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或控制该公司股票的比例通常为5%(有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规定,这时需要公告该事实,无法隐瞒),接着再视目标公司的反应进行下一步的行动,比如增持股份或增加控制;若收购不成,还可以高价售出股票,从中获利。除了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外,收购人还可以收购其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如果收购人能够获得足够多的投票委托书,使其投票表决权超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那么就可以设法改组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合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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