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分公司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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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决定成立分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一下文件到设立分公司所在工商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提交一下文件到设立分公司所在工商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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