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加快实施金税工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