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管局内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新闻、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行政和后勤工作;组织本局和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承担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及本系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综合治理处。
组织专项重大治理活动;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指导临时搭建、临时占道摆卖管理;承担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
(五)园林与林业处。
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森林消防工作。
(六)景观管理处。
承担景观灯光、路灯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容貌、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在道路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审批管理。
(七)法制处。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和部署全市性统一执法行动。
(八)爱国卫生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督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协调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