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的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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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等协警队伍超越执法权的行为频频出现,促使公安部自2004年起即开始对这一特定群体进行清理整顿,并要求2007年底前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人员要全部离职。地方政府出资聘用的交通协管员何去何从?这一问题受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一直以来,在公安机关警力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交通协管员作为协警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不断发展壮大,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各地的交通协管员队伍普遍存在管理不一、机制不全、保障不力等问题。部分协管人员素质偏低,交通协管知识缺乏,纪律松散,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出现发生口角、打斗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与此同时,关于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等问题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另一方面,交通协管员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与交通警察相同的职责,却没有充分的处置权。这一差异直接造成了协管员在维护交通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也间接增加了交通协管员与违反交规者之间的发生冲突的风险。平衡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与职权显然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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