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电厂的项目融资由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投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注册资本部分,金额为32.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股东广珠发电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乙方股东长江基建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
第二部分为国内人民币贷款部分,金额为5.04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设银行贷款;
第三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采用有限追索方式、没有政府担保、以项目本身向国外银团作抵押的国外贷款部分,总金额为7.955亿美元,实际使用7.42亿美元,工程节约贷款0.51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