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1953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唯一”的提法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学的认识。
扩展资料
只有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国家的独立与安全,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而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又必须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
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社会主义工业化将得不到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粮食、原料和市场,而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也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
因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工业化比作鸟的“主体”,把社会主义改造比作鸟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渡时期总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