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国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我省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市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指导市县组织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提出本省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七)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审核省本级部门单位车辆编制。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我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定和执行政府在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本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我省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