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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晚在图书馆看书不慎将借书证遗留.B捡到后借了书.A当天回家后立即打电话,可是图书馆没人接电话.第二天A带好身份证去挂失时才知借书证上已经借了书.请问A是否应赔偿书的钱... A某晚在图书馆看书不慎将借书证遗留.B捡到后借了书.A当天回家后立即打电话,可是图书馆没人接电话.第二天A带好身份证去挂失时才知借书证上已经借了书.请问A是否应赔偿书的钱,如果找到B,是否可以告B?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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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墨遗香
2010-09-01 · TA获得超过1.8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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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人情世故,即便是A把借书证弄丢了,B捡到后去借书,可A同样要赔偿书的钱,因为图书馆认的是借书证,而不是人,借书证是A的,赔偿自然也由A来承担。

再言之,若A找到B,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A可以告B,捡到物品应该交还失主,而不是自行利用,这是一个道德底线的问题,正如捡到一张银行卡,若发现没密码,你是否就可以自行使用呢?答案肯定是不可以,所以B擅自使用A的借书证是不对的,如果因借书证引起的大量经济损失的话,B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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