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因受伤住院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支付,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通过协商来确定。
可以由选择由另一方先行垫付部份或全部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受伤方自己先支付费用,之后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再根据责任进行总的结算或进行赔偿。另外,如果另一方为机动车的,则可以要求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垫付最多一万元的医疗费用。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则受伤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