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农村信用贷款,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有影响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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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一、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据。
(3)身份证。
(4)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
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今后,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一、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据。
(3)身份证。
(4)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有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格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及还款支出比例,即: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只能采取两名人员担保方式。两名担保人是在德州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其中一名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此外,已办理一年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35万元。
二、如果您的购房时间超过一年半,您需要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您在还款前可持购房合同、地税票据、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审查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是商业贷款未偿还的本金部分(保留到万)。
一、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据。
(3)身份证。
(4)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
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今后,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一、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据。
(3)身份证。
(4)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有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格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及还款支出比例,即: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只能采取两名人员担保方式。两名担保人是在德州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其中一名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此外,已办理一年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35万元。
二、如果您的购房时间超过一年半,您需要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您在还款前可持购房合同、地税票据、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审查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是商业贷款未偿还的本金部分(保留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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