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卫星电视属于犯法吗?
想自己接个卫星电视看,这样违法吗?会不会给查到呢?
详细要什么设备?要怎么接? 展开
违法的。
如果未经当地广电局批准,个人私自安装卫星天线是违法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私接不合法,在收不到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安装。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扩展资料
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
1、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2、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可以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3、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4、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5、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2010-09-01
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没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电视信号清晰,频道丰富。可以包含各省卫视,与有线电视相比较而言毫不逊色。其次,政策性免费。不仅没有每月缴纳的收看收听费用,同时连机顶盒都是派送的。而在城区的有线电视家庭中,每月至少需要缴纳24元的收视费用。在全国整转工程轰轰烈烈展开之际,电视机又多安装了一个机顶盒。这对于用惯模拟电视的市民而言,不仅两个遥控器操作不便,第二台电视机还需额外买盒子,用中国百姓的消费眼光来看,这样的成本投入实在不划算。
“非法”,那是广电为了自己的利益,才出的说法,广电其实也有很多人将缴获来的锅盖给自己家里用。其实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广电总局,你非要逼得老百姓自己安装卫星接收天线吗... 国家广电总局2007年年初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广电总局你们不要逼民太甚,你们的权利是老百姓给的,哪天普天下的百姓都不高兴了,你们可小心点了。
违反广电的管理规定。
话说广电也不是执法部门,这可真是乱帐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