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有补偿,但关于迁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 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
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扩展资料:
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
你好,就你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铜南宣修路迁坟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铜南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要将高速公路红线内的坟墓在清明节前全部迁走,你村迁移的坟墓安置地点可以在村委会的指导下选定合理的地点,也可迁到柏一村公墓。迁坟补偿标准是按照芜政秘【201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按类型不同,分别按200元、300元进行补偿。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联系工山段铜南宣高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6044418。
老坟动迁补偿标准,各地情况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动迁费用来进行确定。
我们确定农村坟地征迁补偿费用是将坟墓迁出的包干费用,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补偿,物质方面的赔偿是拆迁、重置坟墓的费用及对坟墓所占区域使用权的补偿费用,精神方面补偿是迁坟对后人精神造成损害的补偿,则迁坟剩余款项应该在坟主全部后人中进行分配。坟主死亡后所占用墓地虽然在当时为农村集体所有,但结合当时历史背景和我国传统的民间风俗,坟主所占有墓地应该理解为其后代对这块土地享有使用权,因为后人对坟地照料、祭拜最多,寄托了对死者最多的感情,坟地迁葬影响最大的是坟主具有极近血缘的近亲属,因此迁坟款只能在坟主后人间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